城区各区局、直属分局: 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理顺工作秩序,现对城区连锁经营企业申报纳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城区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 二、直营连锁企业总店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负责所辖直营连锁企业各分店的税务登记、发票和申报纳税等涉税管理。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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