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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恒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恶意接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日期:2008-03-11    来源:稽查局 【选择字号:

  本网讯:黄石市恒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黄石市延安路182号,法人代表黄伯军,该公司2001年4月在黄石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同时在黄石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制造、制药设备制造。
  经查:该公司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接受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份,价税合计376895.00元,共计抵扣增值税54762.52元。
  黄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行为偷税,补缴增值税54762.52元,对所偷的税款处以一倍罚款,罚款金额为54762.52元,并从税款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5881.13元。所查补的税款、罚款和加收的滞纳金现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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