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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新冶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日期:2008-02-29     【选择字号:

黄国税函[2008]2号

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湖北新冶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黄国税直发[2007]28号)收悉。湖北新冶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9日由省商务厅批准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生产性企业,由盈联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其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高合金钢管信管件;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加工、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该公司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政策到2012年12月31日止)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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