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税函〔2007〕73号
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黄石美羚洋服饰有限公司享受中西部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黄国税直发[2007]23号)已收悉。根据国税法[1999]172号文《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及2000年6月16日第118号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湖北省第七条“高档服装面料及服装加工”的规定,经我局核实,现同意该公司2007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出口产值总产值占7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能低于10%。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