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税函〔2007〕4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黄石成大金属科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黄开国税发〔2007〕12号)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商业、物资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该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935,240.85元。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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