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税函〔2007〕55号
西塞山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黄石冶钢兴鑫钢渣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黄西国税发〔2007〕28号)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该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2,823,282.55元。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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