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税函〔2007〕100号
阳新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阳新县同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企业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阳国税发[2007]121号)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通知》(国开发[1994]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阳新县同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名单及金额见附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