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阳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其地下却蕴藏着十分丰富的铜、铁、钨、钼、硫、金、银等矿产资源。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矿山企业异军突起。2005年,全县国税收入完成16958万元,其中有色金属中的铜金属采选业缴纳增值税2769.94万元,占16.3%,比2004年的1987.55万增长了39.4%。加强对有色金属采矿业的纳税评估是加强该行业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下面,结合某税务分局近期开展的2个纳税评估案例,就当前该行业纳税上存在的问题和纳税评估方法提几点看法。
一、有色金属采矿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税收监控重点
有色金属采矿企业依生产流程一般分为坑采、选矿、销售三个环节,也是税收监控的三个重点。
(一)坑采环节
该环节中主要从事坑口的掘进、矿石开采、输送。生产耗料主要有:钢轨、民爆物品、矿车、钻头、凿岩机、机电设备等,大部分企业在坑采车间,对未出矿的新垅口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按掘进米数定期结算,对已出矿垅口的采矿工人实行计件工资,按出矿量计算工资。税收管理员除了解上述情况外,还要了解原矿石品位、工人人数等情况,重点比对企业申报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二)选矿环节(企业选矿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