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规范
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二、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三、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 ;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四、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五、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所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管户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二、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四、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五、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查结果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六、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1、未按规定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等违章行为的;
2、未按期申报纳税、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缴纳税款的;
3、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4、未按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资料的;
5、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的;
6、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7、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器具及申报纳税的;
8、经纳税评估发现申报不实或税收定额不合理的;
9、发现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及跨区经营的;
10、经调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
11、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发现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
13、其他税收违章行为。
七、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1、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
3、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纳税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重点。税源管理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纳税评估。一方面,要将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以及上级机关布置的专项评估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另一方面,要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依照主管国税机关发布的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结合税收管理员管理税源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发现申报异常的,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二)进行审核分析。对筛选确定的重点评估对象,通过采取纳税申报信息与有关信息的横向对比、纵向对比、关联对比、相关钩稽关系对比,对不同对比分析结果分别做出处理:一是经审核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正常的,对该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中止;二是发现存在疑点或问题,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和举证说明的,应指定税收管理员约谈纳税人。
综合纳税评估软件应用后,评估重点对象确定与审核分析工作主要由应用软件完成。税收管理员根据综合纳税评估软件自动提示信息,报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对所管申报异常纳税人开展税务约谈、调查核实。
(三)开展税务约谈。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源管理部门安排开展税务约谈。税务约谈时,应做好约谈记录。经过税务约谈,发现纳税人申报异常属于经营等原因造成,不影响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的,对该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中止;发现造成纳税人申报异常的原因属一般性问题,且事实清楚,征纳双方认同,应要求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并督促纳税人逐项落实;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疑点或问题纳税人没有说明,或对税务机关的判断不予认可,需要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进行调查核实。
(四)实地调查核实。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报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税收管理员可实地开展调查核实。调查中,要做好调查记录。经过实地调查,发现纳税人异常申报属于经营等原因造成,不影响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对该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中止;发现疑点问题事实清楚,纳税人认可,且不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应要求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并督促纳税人逐项落实;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报请税源管理部门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对大型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调查核实,由上级国税机关的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会同税收管理员一并进行。
(五)移送稽查查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员开展税务约谈、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确需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结束后,要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税源管理部门。
(六)做出评估报告。对确定开展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的纳税评估对象,税源管理部门要分户制作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完整记录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工作过程、初步结论、处理意见、原因分析、有关建议等,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对评估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七)整理归档资料。税源管理部门应将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工作报告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按要求进行归档。
纳税评估文书
基层国税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在实施纳税评估时,应统一使用以下文书:
(一)税务约谈通知书;
(二)税务约谈记录;
(三)纳税评估移送稽查/反避税传递单;
(四)纳税评估移送稽查/反避税反馈单;
(五)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六)纳税评估工作报告。
以上文书式样由省局统一制定,其使用与管理参照《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49号)执行。
附件1:
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税务约谈通知书
国税评字[ ] 号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第2款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请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到_______就涉税事宜接受约谈。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约谈纳税人,一份评估使用后交基层国税机关留存入档。
附件2:
税务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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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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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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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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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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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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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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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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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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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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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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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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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页第 页
注: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评估使用后交基层国税机关留存入档。
税务约谈记录(续页)
共 页第 页
注: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评估使用后交基层国税机关留存入档。
附件3:
纳税评估移送稽查/反避税传递单
国税评字[ ] 号
_______:
现将___户申报异常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移交你单位,请查收,并请将查处/调查情况反馈。
附件:
1、指标异常纳税人名单 份;
2、纳税评估资料 份。
移交人: 签收人:
批准人:
(税源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稽查部门,一份评估使用后交基层国税机关留存入档。
附件4:
纳税评估移送稽查/反避税反馈单
国税稽字[ ] 号
_______:
你单位《纳税评估移送稽查/反避税传递单》(国税评字[ ] 号)收悉,我们已对有关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检查/调查,现将查处/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稽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税源管理部门,一份由稽查部门留存入档。
附件5: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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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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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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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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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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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所属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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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评估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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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文书主要记录纳税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等内容;
2、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评估使用后交基层国税机关留存入档。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续页)
共 页第 页
注:1、本文书主要记录纳税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等内容;
2、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评估使用后交基层国税机关留存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