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弱化作为一种避税方式,近年来已在国际税收方面进行了初步的介绍与研究。实践证明,资本弱化不仅是一个国际税收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国内税收的重要问题。在西方国家,一般都有防止资本弱化的税制条款,从目前我国的现行税制来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是《中华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都缺乏防范资本弱化的税制内容,税收理论也缺乏对资本弱化税制的系统研究。本文拟对资本弱化避税方式及其税收防范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资本弱化处理的完善建议。
一、资本弱化表现形式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或者其它目的,利用产品价格上的转移导致利润流往境外关联企业以及避税港,在不断亏损的前提下,其结果直接表现为资本的亏空;例如:在A公司调查中,其利用转让定价以及设立后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手段抽回出资,资本金实质减少,增加了公司经营风险、银行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高额的利息扣除损害了我国应有的税收权益。而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以达到税前利息费用扣除的目的更是资本弱化的特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