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优惠项目较多,政策指向较强,服务职能突出,外企所得税政策管理好坏事关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的大局。十多年来,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在外企所得税政策管理方面作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在此不一一赘述,近两年来随着机构设置的调整规范,外企所得税政策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试从市州级税务部门角度,就我省外企所得税政策管理方面出现的新变化及对策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一、外企所得税政策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最近两年,各地外企所得税的政策管理格局主要经历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一是管理模式的变化。即国务院取消及下放审批权限所带来的变化,自2002年起,国务院先后三次取消和调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国发[2002]24号文第一批共取消涉税行政审批项目10项,国发[2003]5号文第二批共取消涉税行政审批项目15项,国发〔2004〕16号文第三批共取消涉税行政审批项目44项,三批共计取消涉税行政审批项目69项。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应对,先后下发了《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共计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事项19项,下放审批事项1项。上述取消及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充分体现了税收的服务职能,也标志着外企所得税的税政管理由事先审批为主向事后监督为主逐步转变,当然也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对各级税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