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违法空间不断缩小,违法风险不断扩大,违法成本不断增加,上述行为得到了有力的打击和有效的遏制。与此同时,一种新的减少和回避纳税的中性手段悄然出现并呈逐步扩散态势,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尤为明显,这就是避税。国家税务总局已及时捕捉并充分认识到避税的危害性和扩散性,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全面部署和大力开展反避税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尚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本文将就目前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基层现状进行探讨,并从个人角度建议若干。
一、对避税行为的认识
到目前为止,避税仍是一个不很明确的概念,国际税收界也尚无定论。一般来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1、准确把握避税的性质。要正确把握避税,必须准确区分避税、偷税、税收筹划这三个概念。三者均是以纳税人减少纳税为最终目的,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但避税与后两者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一种违法行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实施的,是与国家立法精神和宏观引导相吻合的;而避税则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及法与法之间的空隙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其实施的外在形式是非违法的,但其内在动机与立法精神是相背离的,不是法律法规所倡导的。用中国的传统观念来定位的话,避税应该是一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是一种不受法律制裁而受道德谴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