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规范管理的根本保证,而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关键。科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加强税收执法,规范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有效地防止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需要,是提高国税干部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更是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法治决定人治,开展“管理规范年”活动,必须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做好国税工作的根本要求,不断提高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水平。本文就当前税收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当前税收执法行为中存在的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特别是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税收执法状况明显改善。然而,以目前税收执法状况看,有的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主体错误。有的单位超出了税法所界定的权限,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仍有超权行使职权,造成执法主体错误,有的无执法主体资格,仍在执法岗位行使执法职能,有的下放权限,为方便工作,有的(区)县局把权限下放给分局(所)代为行使等。
(二)执法程序不合法。在行使税收执法过程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超越或省略程序,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实施,一方面为了确保税务机关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法的行为予以有效制裁,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防止其滥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违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有的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差,不注重钻研业务,在平时执法过程中,不注意材料的收集,造成执法过程中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数据计算不正确。其结果往往造成执法不公,甚至造成执法错误,在行政诉讼中,致使税务机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