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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务人员“寻租”现象的成因与对策

日期:2008-02-26 来源:黄石市铁山区国税局 【选择字号:

  本网讯: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突出,伴生的权力腐败现象也越发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权力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使得党和人民群众长期建立起来的联系受到践踏。权力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和国家、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权力腐败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方式是各类公务人员的“寻租”活动,也是我国目前腐败行为的现实特征之一。近年来,我们税务系统内部发生了一些的“寻租”现象,并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之势,对税务系统的形象和税收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因此,对税务人员的“寻租”现象成因与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寻租”活动的表现形式
  税务人员的“寻租”活动发生了三个转变,即从过去的单一寻租演变为部门寻租、直接寻租演变为间接寻租、显性寻租演变为隐性寻租。目前的“寻租”活动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搭车型”寻租。我们有些税务人员或税务部门在服务纳税人过程中与民争利,搞利益均沾,好处共享。有的单位借给企业落实政策之机,要求企业搞点“小意思”;有的为纳税人办理各种证件地超标准收费,上级有过明令禁止不收费的还要继续收费;有的强行要求纳税人订阅报刊杂志,或推销书籍;有的利用推广新装备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如此等等,把服务纳税人的过程变成“寻租”的途径。
  2、“倒挂型”寻租。这种“寻租”表现为征纳双方角色倒置、权益倒挂。有的以支援税务机关的名义占用企业的交通工具;有的以支援税务机关建设为由收取“赞助”;有的向企业摊派不合理的费用等等,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纳税人。
  3、“暗箱型”寻租。这种“寻租”方式表现为剥夺纳税人的知情权,利用政策法规的变动谋取“租金”。有的不及时向纳税人告知新政策、新规章,有意造成纳税人违规违章受罚;有的利用已废止的老规章代替新规章继续收费;有的利用自己的管理权限制定一些“土政策”收取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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